刘晓博谈房产税 2019年房产税要提速?
犯罪和刑罚;
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;
税种的设立、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;
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、征用等。
所以如果开征“房地产税”,就必须通过人大立法,并在立法里明确税率。至于之前开征的一些“没有立法的税种”,也需要立法,以满足“税收法定”的原则。
而且“立法法”还规定:“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,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。”这也就是所谓的“立法三读”,也是一种国际惯例。第五届全国人大以前,对法律案的审议只有一次,从第六届全国人大起改为两审。《立法法》通过后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实行“三审”制。
因此“房地产税”的立法,必须经过“三读(审)”,这就需要一个漫长的流程。之所以要这样,就是为了给全社会一个时间,让大家达成共识、堵塞漏洞。至于“一读”、“二读”、“三读”之间需要多长时间,其实也没有一定之规,有些法律的立法或者修订可能在“一读”或“二读”之后就被搁置了,时间长短不一。
从立法程序上看,“房地产税法”在两年内正式通过,难度是非常大的。也就是说,2020年底之前比较难通过。至于全面实施,就会更晚。
第三,房地产税会“走绿色通道”提前诞生吗?我的看法是:“税收法定”写入“立法法”才3年多就“开启绿色通道”,而且涉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,估计不会这样做。
“税收法定”写入“立法法”的同时,还是给国务院开了一个“绿色通道”——授权模式。
“立法法”规定:
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,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,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。
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、事项、范围、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。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,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比如注册制改革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,人大都给了国务院授权。所以,如果有必要,房地产税也可能通过“授权”方式,在局部试点甚至全国施行。但这种可能性似乎不大。
“房地产税”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地方税,中国是一个超级大国,人口众多、地域广阔,各地情况千差万别。所以“房地产税”一定是两级立法,甚至三级立法。也就是说,在国家层面立法之后,还需要“省”和“市县”两级人大再制定实施细则,并确定具体税率(国家法律应该是给出税率范围)、免征条件等。
目前全球都在减税,中国也不例外。为了化解经济下行压力,国家甚至在社保基金未来缺口巨大的情况下,降低社保费率。由此可见,在减税降费大环境下,出台“房地税”显然不是时候。
更何况,楼市已经趋冷。房地产税一旦开征,会让更多人陷入观望,对经济也将非常不利。